舟山、丽水签约“山海合作”协议 共谋非遗传承与发展
2018-7-23 16:40:58 752次浏览
6月21日下午,舟山和丽水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签订非遗保护“山海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深化交流与合作为契机,共同推进两地非遗保护工作深层次发展。舟山市文广新局副县处级领导王国文、文化遗产处处长邵思明、市非遗中心副主任姜东波等,丽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许卫东、文化遗产处处长周丽芬、市非遗中心主任黄来松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后,我市代表团一行8人,在丽水方陪同下参观了丽水市非遗馆。
非遗保护“山海合作”模式由舟山与金华两地最先实践,经过两年多时间践行,两地通过开展“非遗文化走亲”、共同举办非遗业务培训班等活动,有效地扩大了两地非遗的影响力,合作成果斐然。舟山位于东海之滨,岛屿遍布,丽水则位于浙江西南,群山环绕,“山海合作”寓意舟山和丽水地域文化各具特色、兼容并包。此次与丽水携手合作,旨在通过两地非遗保护合作,彰显两地非遗特色,扩大两地非遗影响力,共同探索和完善非遗保护合作交流机制。签约仪式上,舟山市文广新局领导王国文向丽水方介绍了舟山独特的海洋文化资源以及非遗保护情况,希望此次合作能够进一步推动两地非遗保护工作发展。丽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许卫东表示,舟山独特的海洋文化和丽水浓郁的山区文化交融必将给两地非遗注入新的活力。
根据协议,舟山丽水两地将不定期开展非遗领域的交流互访,相互了解非遗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对合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业务培训合作,组织两地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参加由对方举办的非遗业务培训班。提倡两地非遗申报互助,在经验共享的基础上,向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推进两地各类非遗基地和非遗数据库建设,探索传承人培养有效途径,提升传承水平。两地通过共同搭建展示、推广和合作平台,互相参与由对方组织的“非遗赶大集”、“文化走亲”、“非遗市集”等活动,对两地非遗保护成果进行展览、展演、展示,并相互赠送非遗保护成果出版物。
22日下午,2018丽水市“美丽非遗文化礼堂四季行——莲都”在大港头文化礼堂举行,我市岱山东沙香干、沙洋晒生、倭井潭硬糕等五项非遗产品参与展销活动,为丽水人民带去了风味独特的舟山传统食品,受到现场群众的欢迎。接下来,我市将邀请丽水非遗项目参与到舟山的相关非遗活动中,两地正式开启非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